深 圳 歷 史
早在67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期,就有土著先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。
夏、商年代,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一個駐腳點。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,是百越部族的分支---“南越部族”。他們以捕魚、航海維生,甚少農墾。
秦始皇統一中國後,于公元前214年在嶺南設置了南海、桂林、象郡三郡,謫徙50萬人開發。時屬南海郡的深圳,便融入了中原文化。
深圳市最早的前身為寶安縣。寶安作為縣建制始于公元331年(東晉咸和六年)。朝廷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,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深圳市、東莞市和香港等範圍。郡治在寶安縣(南頭)。
公元590年(隋開皇十年),廢東官郡,寶安縣改屬南海郡,縣治在今深圳南頭。公元757年(唐至德二年),寶安縣更名東莞縣,縣治遷往東莞,于南頭設屯門軍鎮。
公元1394年(明洪武二十七年),在今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御千戶所及大鵬守御千戶所。公元1565年,又在南山半島設立了南頭水寨(廣東6大水寨之一),為一龐大的軍事機構,是“虎門之外衛,省會之屏藩”,管轄與牽制範圍東至潮汕,西至上下川,南至大洋。
公元1573年(明萬歷元年),朝廷取“革故鼎新,轉危為安”之意,擴建東莞守御千戶基地,建立新安縣,並建縣治于南頭,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。
清朝初期,政府實行沿海省份內遷50里的“遷界”之舉。新安縣三分之二土地曾一度納入東莞縣。公元1669年(清康熙八年)復置新安縣,至公元1684年(清康熙二十三年)再復原界。
公元1913年(民國三年),廣東省新安縣復稱寶安縣,縣治仍在南頭。抗日戰爭時期,南頭淪陷,寶安縣政府臨時遷往東莞縣。
1953年,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,人口聚居較多,工商業興旺,寶安縣治東遷至距南頭10公里外的深圳墟。
1979年3月,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。11月,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。1980年5月,正式將深圳定為“經濟特區”;8月,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。1981年3月,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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